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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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