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10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