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59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