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化医保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双通道”药店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22〕8号),经研究,决定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评估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如下:
一、由玉林市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受理、评估核查、确定工作调整为由各县(市、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受理、评估核查、确定和纳入后的协议签订、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玉林市医保中心不再具体实施除市本级以外的辖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受理、评估核查、确定工作。
二、原全市“双通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再承担玉林市“双通道”药店考评工作,由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建辖区的“双通道”等定点医药机构考评工作组,负责评审考核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实施。
三、市本级“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考评工作由《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评工作的通知》(玉医保中心发〔2023〕8号)的考核小组负责。
四、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合理配置和总量控制原则,每季度将名单向市医保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