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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5-04-09 16:21     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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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4月9日18:00点前进招采子系统完成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签订,并于4月23日18:00点前在耗材预付周转金板块对该批次进行确认或放弃。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5年5月1日18:00点前进招采子系统完成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签订,并于5月15日18:00点前在耗材预付周转金板块对该批次进行确认或放弃。

(二)市医保中心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预付周转金确认或放弃预付款操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拨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落地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周转金预付工作。

(二)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落地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购销合同签订以及预付周转金的确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申请,对于放弃申请的后期不再进行拨付。

(三)市医保中心按时完成周转金预付款的拨付工作。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69号)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5〕69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4月7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我区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院在采购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结余留用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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