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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
玉市医保发〔2025〕2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权益,完善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3号)和《关于印发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测算研究,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由85元/人/年调整为73元/人/年。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由玉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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