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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单位:
近期,我局收到了多条反映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导致职工医保待遇不能正常享受的问题线索。
为了确保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职工医保费按月征缴,每个月参保单位都要按时足额缴纳。现提醒你们及时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因你们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你们承担相关责任。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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