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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参保登记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6-03-16 16:31     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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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近年来,国家预警平台及我中心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职工被开除、被判刑或死亡后未及时申报减员手续的情况,导致出现未全员参保、多缴、错缴医保费和多领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北部湾经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参保登记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间

2026年3月13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职工应参保未参保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各单位应自查是否及时为所有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每月按时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职工减员后未及时申报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用人单位或者其亲属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参保单位应当于每月1-10日做好职工减员变动(含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退休、死亡等情况)申报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在职和退休人员)被开除、被判刑或死亡后的减员申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工作要求

(一)全覆盖开展。所有参保单位均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特别是要对2019年5月(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开办理时间)至今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核实。

(二)及时整改。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按规定办理参保补缴或申报减员手续,并于2026年4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报送我中心参保登记科(无问题的不需要报送)。在此过程中需要协助或指导的,请联系我中心参保登记科,联系人:王 泽、黎 思,电子邮箱:ylybzjz@163.com ,联系电话:0775-2835677。

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国家平台预警信息和参保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配合做好参保登记经办工作的参保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参保登记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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