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IPv6
  •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行链接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30 12:23     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玉林市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医疗保障部门决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医疗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秘书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价格科、基金监管科。所属二层机构1个,即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313.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3.3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6.25万元,下降1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3.3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0.62万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一是市医保中心部门预算中的市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市医保中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运营服务项目较上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支出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313.3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13.3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6.25万元,下降1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3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的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72万元,下降6.54%,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以致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1153.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医疗保障事务管理、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等方面的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3.82万元,下降15.02%,主要原因:一是安排在市医保中心部门预算中的市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运营服务项目较上年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49.6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3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0.62万元,下降13.82%。其中:基本支出744.58万元,项目支出568.72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8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直接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财政相应调减预算指标2841万元。二是市级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拨到3个城区,财政相应调减预算指标100万元。三是当年未使用完的预算,财政相应调减市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专项支出、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经费等预算指标526.18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1.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增退休人员补助费用。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慰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69.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4.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社保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3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19.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资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524.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预算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价格与服务、基金监管等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了部分当年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项目支出以及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4.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局属二层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将年初预算指标调整到了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和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科目。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2.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主要用于为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生活补助,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8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邮电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增加了退休费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63万元,下降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6.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实际调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2024年,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及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3.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97万元,下降15.24%,完成年初预算的84.7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71万元,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836.50万元,预算调整后执行数1313.3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39.4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53.6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9.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二是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应量化未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填报指标完成情况,详细阐述工作成效、具体效益,避免简单笼统表述。二是规范绩效指标设置工作。根据绩效指标设置要求,结合项目内容设置细化量化指标内容。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保经办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41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45万元,执行数为15.43万元,完成预算的75.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医保待遇按时发放。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保基金稽核检查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三是医保经办业务正常运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二是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应量化未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填报指标完成情况,详细阐述工作成效、具体效益,避免简单笼统表述。二是规范绩效指标设置工作。根据绩效指标设置要求,结合项目内容设置细化量化指标内容。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5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85.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