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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权益,完善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3号)和《关于印发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7〕1号)精神,经科学测算,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按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电子邮件:ylybk2017@126.com。
二、通信地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邮编:5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反馈意见”字样。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调整玉林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费用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