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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受理了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等三家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的申请。经审核研究,以上医疗机构申请事项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现将有关信息变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等级 | 二级 | 三级 |
2 | 玉林中山医院 |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等级 | 一级 | 二级 |
3 | 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门诊部 |
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收费等级变更后,按床日付费住院日均结算标准仍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支付。
根据自治区及玉林市对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玉林中山医院DRG付费病案信息采集接口验收通过后按二级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实际结算。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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