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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玉林市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机关单位,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秘书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价格科、基金监管科。所属二层机构1个,即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局机关2021年预算数据,二层机构尚未完成人员转隶,没有相关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本年收入4078.23万元,上年结转164.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64.2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9%,同比增加16.6万元,增长76.67%。
(二)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185.1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65%,同比增加1349.87万元,增长47.61%。
(三)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5%,同比增加8.29万元,增长76.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6%。同比增加52.82万元,增长28.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2.59%,同比增加46.23万元,提高29.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82%,同比增加5.74万元,提高23.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59%,同比增加0.85万元,提高9.88%。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比2020年预算5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业务计划,不安排出国(境)费预算;我局无公务用车,不安排公务用车费预算;公务接待费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8.23万元,同比增加1370.83万元,增长50.6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64.28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增加了医疗保障事务管理经费项目。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78.23万元,同比增加1370.83万元,增长50.63%,上年结转、结余安排支出164.28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增加了医疗保障事务管理经费项目。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8.23万元,同比增加1370.83万元,增长50.63%,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164.28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增加了医疗保障事务管理经费项目。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4242.51万元,同比增加1374.76万元,增长50.78%,其中:基本支出240.23万元,同比增加52.53万元,增长27.99%;项目支出4002.28万元,同比增加1321.93万元,增长49.32%。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增加了医疗保障事务管理经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02.05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02.05万元。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196.5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5.5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2.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和独立办公楼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42.51万元。其中: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4242.51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为2445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市本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为150万元;
4.特殊人员医疗费项目绩效目标为1000万元;
5.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运营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15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