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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与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按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与方式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电子邮件:ylyyfwjgk@163.com。
二、通信地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玉林市香莞路40号,邮编:5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字样。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附件: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